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及废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c121051-2019181
二、项目名称: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及废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
项目内容 | 完工期(日历天)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从化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及废气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合同生效之日并通知进场后90 天内 | 95.00万元 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
注:1.采购项目类别:货物类;
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
3.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失信惩戒对象。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 11 月 22 日起至2019年 11 月 28 日(5个工作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室)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的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上述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开标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9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至2019年 12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
2019年 12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