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南沙开发区金融工作局的委托,对“广州南沙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广州南沙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平台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12205100812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广州南沙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平台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内容 |
类 别 |
数 量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广州南沙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广州南沙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平台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
服务类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87.0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投资咨询服务相关经营范围;
3、《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记录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因不良行为被政府采购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罚、或在市招投标相关网站有劣迹行为记录的(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此条款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或一旦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
6月
16日起至2017年
7月
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开标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
7月6日
14时
00分 至2017年
7月
6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
7月
6 日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开标室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九游会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
联系人: 陈主任
电 话: 020-8498669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20-85200402
传 真:020-8520042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邮编:510000
广州南沙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